13、刘道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50号);
14、张有会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01号);
15、赵素萍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31号);
16、蒋海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59号);
17、汪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1号);
18、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55号);
19、张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保密法的议案(第159号);
20、周光权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的议案(第29号);
21、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第112号);
22、张兆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90号);
23、戴松灵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144号);
24、王恒勤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142号);
25、王浩良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445号);
26、杨蓉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289号);
27、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411号);
28、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128号);
29、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329号);
30、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救助法的议案(第409号);
31、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普法法的议案(第61号);
32、薛少仙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的议案(第63号);
33、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议案(第93号);
34、傅企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户籍管理法的议案(第181号);
35、杨蓉娅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保安法的议案(第287号);
36、杨伟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举报人保护法的议案(第335号);
37、傅延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技术侦查法的议案(第336号);
38、隋熙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5号);
39、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6号);
40、刘光磊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2号);
41、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3号);
42、杨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67号);
43、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412号);
44、应名洪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92号);
4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127号);
46、张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158号);
47、仝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368号);
48、杨梅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消防法的议案(第424号);
49、孙建国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179号);
50、高晓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49号);
51、赵菊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57号);
52、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法官法的议案(第337号);
53、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检察官法的议案(第338号);
54、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98号);
55、谭晶等46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促进法的议案(第312号);
56、孙淑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15号);
57、邵峰晶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34号);
58、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97号);
59、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10号);
60、刘丹丽等44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17号);
61、王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432号);
62、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99号);
63、卢亦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第225号);
64、莫文秀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议案(第233号);
65、夏士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66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36件:
1、黄有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2号);
2、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