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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8]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团中央决定在2008年上半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荣获团中央或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省级团委按照表彰人选条件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各不超过5名,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推荐人选各不超过7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名),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推荐人选各不超过10名。推荐的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两新”组织、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三、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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