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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共青团好新闻评选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共青团好新闻评选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8]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检阅共青团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发挥好新闻奖项评选的导向作用,推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新闻宣传领域多出精品,凝聚新闻界各个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共青团事业发展,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2007年度共青团好新闻评选,并从评选出的作品中择优推荐参评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新闻单位。

  二、参评作品要求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首次刊播的,报道青年题材和共青团工作(含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网络类新闻作品,均可参评。评选项目包括: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网络作品的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

  2.导向正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角度新颖,内容客观,重点突出,形式生动,制作精良,刊播后社会反响好。

  3.作品字数和时间要求: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超过30分钟;网络作品的新闻评论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不超过2000字。

  三、推荐报送工作要求

  1.各省级团委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为本次评选的推荐单位,各省级团委可推荐报送6篇(件),中央新闻单位可推荐5篇(件),其中,每个推荐单位(电台、电视台除外)至少选送消息、图片作品各1篇(件)。请各推荐单位汇总作品后认真填写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作品总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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