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18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建设。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分解落实了5000万只节能灯具推广任务。太湖、巢湖、松花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
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实施新的
水污染防治法,将“区域限批”由行政管理措施上升为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制定出台了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发布了钢铁、化纤工业等15项国家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修订发布了铁合金、印染等行业市场准入标准。
加强监督检查和环境执法。通过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价考核,对省级和地市级政府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公布了2007年各省(区、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项目环评制度,否决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
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少开公务车、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等节油节电要求。公布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上半年,共关停小火电机组836万千瓦,淘汰了近2000万吨落后水泥产能、37.5万吨落后造纸产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500万立方米、脱硫机组4000万千瓦以上。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88%,降幅比上年同期扩大0.1个百分点;预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一季度分别下降1.0%、1.9%的基础上,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五)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迈出新步伐。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顺利,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发布实施。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明显提高。地方和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有1898部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发布了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