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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4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8〕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在继续生产前,未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依照《
消毒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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