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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
(人专司函〔2008〕15号)


广东省人事厅: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我部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集中和与人事部有共建创业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15-20个;
  2、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10-15个;
  申报项目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做删除处理。
  二、小额资助经费申报要求
  今年的小额资助将与专项活动相结合,与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与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相结合。2008年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部门、地区,应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综合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2007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开展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以及2008年留学回国重点工作安排,有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省市介绍一年来创业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08年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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