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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电[2008]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峻和复杂的形势,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政策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要围绕“保增长、防风险,调结构、抓改革,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开展,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元旦、春节是居民消费集中的时段,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利措施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迅速组织市场巡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必要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更正过时的价费公示内容。要加强国家价格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的有利形势,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引导经营者诚实标价,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重点检查经营者促销行为,查处经营者在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组织交通运输、旅游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客运经营者擅自提高票价,停车场超标准收费,以及旅游景点违规捆绑收费、超出政府规定标准多收费、不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经营者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节日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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