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14日18时,已确认254人遇难,34人受伤。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山西襄汾县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北京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果,为奥运收尾阶段和国庆节假日营造安全氛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亲自抓、反复抓、抓反复,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8]49号)的要求,在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有关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目标和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保证整改投入,及时组织复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立项目部自查体系、监理单位监督体系以及施工企业自控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