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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垦[2008]76号)


  为规范并加强对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的管理,逐步建立责权清晰、统一规范、持续有效、安全可靠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管理,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信息上公共信息网保密规定》(农办办[2000]5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可追溯信息。
  第三条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以下简称追溯信息)管理原则是责权清晰、分级管理,统一规范、持续有效,真实全面、安全可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农业部农垦局为追溯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追溯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承担部级数据中心的开发维护、技术支持、信息查询、档案管理等工作,保证追溯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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