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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上证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
  上证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证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二、 申购、赎回申报要素

  申购、赎回的证券代码为519***,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上证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三、 申购、赎回处理流程

  (一)上证所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处理流程

  1、T日,投资者通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提交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申报。T 日收市后,上证所将当日来自不同席位的申购、赎回申报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公司,同时将相关申报明细回执数据发送给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席位。
  2、T日,结算参与人应自行计算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及场外净申购金额:
  T日净申购金额=(T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场内及场外申购金额-申购代理费)-(T-N+2日上海、深圳交易所场内及场外赎回金额-赎回手续费+赎回代理费),其中N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赎回交收周期,且N≥2。
  若净申购金额超过中国结算公司规定额度(目前净申购额度暂定为5000万),则应于T+1日11:30前主动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供合格结算担保品,担保品原则上为结算备付金。
  未能按时足额提供结算担保品的净申购金额部分,由中国结算公司按该结算参与人申购申请的提交时间顺序,由后向前,对无结算担保品的申购申请做无效拉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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