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使用2008年
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通知
(林资发〔2008〕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木材生产销售造成了严重影响,木材价格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木材滞销,库存积压严重。为减少因木材售价降低给国有森工企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林农带来的经济损失,须对木材生产做出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我局决定允许各地将2008年尚未完成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结转2009年后各年度使用。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限额和指标结转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采伐限额结转的认定和审批工作,并将需要结转的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汇总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对已经发放但尚未进行作业的采伐许可证要及时回收,对森工企业局木材缴库情况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