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网络安全可靠性和资源利用效率,在通信恢复重建中,重点在无线通信基站、远距离传输光缆和杆路、城市内通信管道等方面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内部不同网络资源,以及不同企业的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注重协调企业间关系,探索建立网络资源共建共享中成本分担、有偿使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效机制,确保资源共建共享的效果。
--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推动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中管道、杆路等通信资源的建设,提升社会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落实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共同负责相关省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实施的领导工作,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其它中央部委的政策协调,强化通信与交通、铁路、电力、广电等部门的相互协作。
督促重建规划落实。电信运营企业依据本规划,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重建关键目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省通信运营企业的恢复重建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灾区省政府共同部署对重建规划的中期评估,针对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适时调整重建规划。
(二)完善应急通信体系
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系统调整,细化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强化指挥调度流程,建立畅通高效的跨部门协调、企业间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应急通信管理和培训、演练机制,充实和强化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和专业队伍。
加快应急通信能力建设。适度调整和落实《全国应急通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应急通信重点建设项目,提升交通、电力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大对卫星通信网络的扶持,研究论证低成本、广覆盖、安全可控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建设。建立应急通信多元化投资渠道,中央、地方与企业投资相结合,共同推动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三)加强资源共享协调
探索建立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订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标准体系,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联合地方政府出台鼓励资源共享的优惠政策。
加强重建规划实施过程中资源共享的指导。建立资源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参加的共建协调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共建共享具体协调工作。统筹协调灾区各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建设,以异地重建区域为重点,加大基站、杆路、线缆、管道、局房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推进力度,建立资源共建共享示范区。已经达成共建、共享协议的项目,由省通信管理局督促落实。
(四)鼓励网络节能降耗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降耗标准工作,推进将节能降耗标准纳入通信建设标准。结合灾区的能源、资源特点,优先研究适于灾区使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标准,开展必要的试点工作。
在重建规划的实施中,鼓励采用多种方式降低能耗。推广环保节能型材料的使用,推广机房的标准化建设,加大智能通风和智能散热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优先选择低功耗、高集成度、低重量、高能效比的网络设备。引入电源、空调等配套设备的节能降耗技术。加大太阳能、风能等环保能源在网络建设中的应用力度。
(五)切实保障重建资金
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全程全网、全国一盘棋”的优势,由通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政策倾斜机制,通过资金、物资、人力和制度倾斜,集中力量加大对本企业受灾严重地区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鼓励灾区受灾企业发挥恢复重建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适当利用信贷资金等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应急通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需求参与规划、适当投入。
通信基础设施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总投资为194.9亿元,其中,公用通信网重建投资189.9亿,应急通信投资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