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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公布本通知所列各项附件(网址:WWW.SAFESVC.GOV.CN) 。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数据补录入操作原则
附件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原则
附件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对银行设备的要求
附件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
附件1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数据补录入操作原则
一、目标:顺利完成系统ODI模块的上线运行,实现境外直接投资项下所有外汇业务从手工、纸质台账的办理方式向通过系统进行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过渡,最终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外直接投资的双向资本跨境流动都通过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