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8〕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为民解困的重要职能,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度过一个温暖的新年。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地要抓紧解决灾区群众的安全过冬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户重建住房的支持帮扶力度,及时解决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重建进度。对于无法在永久性住房中过冬的群众,要切实摸清底数,统筹考虑鼓励借住公房、投亲靠友、活动板房、棉帐篷等多渠道解决住所,保障过冬棉衣被、供暖设施和取暖燃料,保证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本级投入力度,科学制定救助方案,严格界定救助对象,狠抓基层规范落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限期将救灾粮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灾民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汶川地震灾区的国家后续救助政策结束后,对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纳入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现行灾民救助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掌握各类救助对象的情况,制订可行性方案,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救灾捐助活动,及时将御寒衣被发放到灾民手中,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援助取暖设备和燃料,保障受灾群众不受冻,过节有粮、有肉,能和全国人民一道欢度节日。同时,要继续做好新灾应急准备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如有新灾发生,要及时上报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