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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各全国学会组织本学会主办期刊的论文申报和受理,根据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标准和规定数量,由专家集体评审,并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办公室报送优秀论文。

第三章 申报方式和要求

  第七条 中国科协每年4月印发申报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规定要求。
  第八条 各学会根据中国科协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会主办期刊优秀论文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 申报论文应是评选当年的前五年(从申报通知印发当日计算)发表在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主办期刊上的研究性论文或评述性论文,论文内容为各学科领域中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论文选题重要,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写作规范。
  第十条 论文语言可以是中文或英文,作者国籍不限。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每年依据学会主办期刊数量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重点学科领域相关期刊倾斜的原则,对各学会优秀论文数量进行分配,并在中国科协印发的申报通知中公布。

第四章 评审和标准

  第十二条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每届活动评选论文不超过500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论文数量分别不超过50篇、150篇、300篇。
  第十三条 评审和表彰程序:
  (一)学科评审:各学会按照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要求,认真组织所主办期刊的优秀论文推荐和评选工作,成立3人以上的学科同行专家评审组,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评审原则,兼顾本学科或专业特点实施评审。学科评审结束后,按照中国科协要求及时送交优秀论文材料。
  (二)等级评定: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学会递交的优秀论文材料进行审核、定量评判和等级评定。
  (三)表彰:中国科协发文公布优秀论文名单,并向论文作者、编辑部和主办学会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论文等级评定标准分包括四个方面(总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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