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 国家邮政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部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各司局职能、负责人姓名、处室设置情况、司局联系方式等;
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 邮政业统计信息;
8. 邮政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 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1.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2.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4.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国家邮政局机关办公楼一层前台现场填写《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前台工作人员接收;
2) 从国家邮政局网站下载《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