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
4、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
5、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二、检验机构及工作职责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由以下机构承担:
1、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6、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所
8、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10、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2、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省局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省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宣贯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二是要切实组织好本省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工作;三是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申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及时将企业的所有申证材料(寄)送审查部;四是要配合审查部做好审查组长、审查员、企业宣贯师资培训、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质量的抽查等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本省申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申证和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区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六是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