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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1、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

  4、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

  5、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二、检验机构及工作职责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由以下机构承担:

  1、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6、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所

  8、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10、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2、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省局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省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宣贯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二是要切实组织好本省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工作;三是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申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及时将企业的所有申证材料(寄)送审查部;四是要配合审查部做好审查组长、审查员、企业宣贯师资培训、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质量的抽查等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本省申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申证和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区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六是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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