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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注:1、本表由县级财政部门填报,地(市)级、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应注明审核意见及批准核销数额,上报国家农发办时必须呈报原件(财政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分设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填报和审核);
  2、“用款单位”填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名称;
  3、“合同号”按县级财政部门或委托银行与用款单位签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
  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填写;
  4、“项目名称”按项目计划中批复的项目名称填写;
  5、“项目类别”按“产业化经营”、“科技示范”、“部门项目”分别填写;
  6、“借款金额”及“核销金额”必须分别注明本金数额和占用费数额;
  7、申报表“编号”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全省所有申报表统一按3位数字由小到大填写。

  附表2: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延期还款申报表

  编号:
用款单位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借款金额(万元) 本金(万元) 
占用费(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借款金额(万元) 本金(万元) 
占用费(万元) 
借款时间 建设地点 
中央财政有偿资金还款计划计划还款时间(年月日)还款金额申请延期时间(年月日)申请延期还款金额
第一期 本金(万元)  本金(万元) 
占用费(万元) 占用费(万元) 
第二期 本金(万元)  本金(万元) 
占用费(万元) 占用费(万元) 
县级财政部门现场核实情况及申请延期还款的主要理由(请简要说明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
经办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   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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