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开展哈尔滨太阳岛等20处湿地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湿发[2008]234号)
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宁夏、陕西省(自治区)林业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设立哈尔滨太阳岛等20处湿地为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已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的要求,结合你省(自治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意见,经我局审议,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开展哈尔滨太阳岛等20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
二、公园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并认真落实;同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公园管理和经营者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四、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内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五、请你厅(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防止轻保护、重开发和旅游过热现象,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共计20处)
黑龙江省
哈尔滨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
哈尔滨白渔泡国家湿地公园
新青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
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