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关于第一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启用业务印章及其管理、使用规定的函
(计标发[1985]17号)
第一批启用印章的规范管理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管理组的业务用章一枚寄给你们。现就管理和使用印章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经国家计委(或原国家建委)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并已按规定成立了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简称:“国标管理组”),经所在单位申报我局同意后,由我局刻发“国标管理组”业务印章。
二、“国标管理组”的业务印章,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在使用该印章时,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分管此项“国标管理组”工作的领导签字。
三、“国标管理组”业务印章的使用范围,只限于与该国标管理工作有关的一般性业务往来活动。例如:向国内各单位索取和发送资料,开展调研和科研工作,与各部门和单位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不得用于与该国标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