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应建立大部门机制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努力争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能拓展。(人事司牵头)
二、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人口政策体系及其他配套政策体系的研究。继续开展和深化"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省级研究工作的指导。出台《全国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指导意见》。开展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专题培训和省级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口专家咨询作用,完善相应机构。(发展规划司牵头)
(六)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调研。就"十一五"规划实施和"十二五"规划编制重点专题和重点工作进行集中评估和调研。(发展规划司牵头)
(七)改革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出台加强和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加快建设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结果分析和质量评估。(发展规划司负责)
三、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及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
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7〕104号)精神。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生育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试点。(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牵头)
(九)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拓展老少边穷地区项目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促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形成。(宣传教育司、办公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