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印发<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关于发布<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技监局人函[1997]100号)和《
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现将2008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1.宝石学检验基础; 2.宝石学专业; 3.宝石鉴定;4.钻石鉴定与分级。
四科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宝石学检验基础》、《宝石学专业》为笔试考试,《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为实际操作。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08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1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日 上午8:30至11:30 宝石学检验基础;
7月1日 下午2:00至5:00 宝石学专业;
7月2日至7月4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分别参加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两科考试。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审定通过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报名条件
根据《
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