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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通过提供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在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维护市场日常运转和推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成长,证券公司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行业形态。但由于观念的不适应,制度、机制的不健全等种种内外部因素,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问题,在前几年市场持续低迷时期,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报表不实,账外经营严重;二是挪用客户资产,违规高息融资,资金缺口巨大;三是股本不实,股东不清,有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失效,高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四是财务陷入困境,部分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挤兑风险一触即发;五是结算体系严重透支,整个交易系统面临严重威胁,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透支总额最大时达170多亿元。
  根据摸底核查结果,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全行业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是当时行业净资产的2.8倍。全国132家证券公司,共计3000多家营业部,分布在36个省、市、区,部分公司管理已经失控,营业部风险随时可能爆发。尤其严重的是,当时,南方、闽发、“德隆系”等34家公司的正常交易清算、客户提款和日常运转已难以维持,到期债务无法支付。导致市场各方对证券公司产生信任危机,投资者和债权人情绪十分不安,由此引爆系统性风险的现实危险日趋加大。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证券公司已经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应对之策,及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果断稳妥地处置高风险公司,采取综合性措施对证券行业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会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对一批高危公司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风险,防止交易中断,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千方百计的努力和艰苦细致的工作,顽强顶住了风险爆发的巨大压力,有效控制了个案风险向外部的蔓延和冲击。在当时极其紧迫、复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被处置公司及时采取司法保护措施,并对风险处置工作提供指导,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为综合治理方案的确定和其他高危公司的处置积累了重要经验,也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证监会经过深入研究和认真分析,提出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办法与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按照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从2004年8月起对证券公司实施了综合治理。主要措施:一是采取“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的政策,全面摸清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强力督促证券公司整改;二是果断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三是鼓励有关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风险公司进行重组,限期达到持续合规经营标准;四是改革完善客户资金存管、国债回购、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基础性制度,建立证券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五是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与其净资本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六是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创新发展,支持优质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七是完善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违法犯罪活动;八是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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