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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制定和报送2009年图书出版计划的通知

  (十二)2008年我们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全面总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创造的成功经验,弘扬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培育的崇高精神,要积极拓宽选题范围,组织一批出版物,深入宣传北京奥运精神,凸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重点宣传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十三)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对“十一五”规划项目,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计划完成。
  (十四)要重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和传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一步推动古籍整理图书的出版工作;也要积极汲取外来先进文化,注重翻译一批适合我国国情需要的各类高质量、高品位的图书,特别是科技类图书。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我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出版管理。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二)加强年度出版计划和增补出版计划的管理、审核工作,重大备案选题不得按一般年度选题上报,严格遵循敏感选题论证审核程序,并严格把关。杜绝粗制滥造,减少平庸之作;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出版和跟风炒作“热点”的现象。
  (三)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禁载内容的选题,把握选题的正确导向,坚决禁止出版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出版物。
  (四)继续贯彻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选题。
  (五)引进版权图书,要加强对图书内容的审读把关工作。
  四、报送程序和要求
  2009年度图书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分别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我署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的年度出版计划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批(京外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我署备案;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我署备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2009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对出版计划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制定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特点;新书、再版图书情况;重点选题、敏感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情况;选题计划中带有共性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实施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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