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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完成上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方法上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既要依法独立审判,又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两个重要方面。从司法实践看,造成个别案件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权威不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审判受到了来自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各方面的干扰。我们强调依法独立审判,不仅仅是指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且包括不受人情、关系、金钱的干扰。只强调前者不强调后者,只讲不受干涉不讲不受诱惑,只是不许他人干涉,不可能实现司法的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既是约束,同时也是保护。
  第二,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司法活动往往牵扯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要真正“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需要相当的法律智慧,更需要一定的政治智慧。所谓法律智慧,就是以忠于法律、服从法律、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作为宗旨,依照法律辨析判断、权衡取舍的能力、方法和技巧。所谓政治智慧,就是具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分析、解决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司法要讲法治,一切司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司法活动产生良好法律效果的根本所在。同时,司法也要讲政治,这是我们的特色,但不是我们的专利。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但理所应当、无一例外地服务于本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这一使命却是相同的。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就是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用足、用够、用好法律手段;又要审时度势,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方法,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要恰如其分地把握好判决的火候和尺度,做到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坚决、又慎重,既有力、又有度。
  第三,既要对内增强司法能力,又要对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司法能力,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实践需要,又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措施。法官的司法能力越强,司法水平越高,就越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权威就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崇。但是,也要看到,社会矛盾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只有公民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司法权威才会获得更为巩固的理念基础。为此,人民法院在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同时,更要注意结合审判实践,通过各种形式,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只有法治精神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民意识的一部分,才会真正尊重和信仰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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