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加大以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结案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能调解结案的,依法及时判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简易速裁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实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使当事人尽快从诉累中解脱出来。五年来,全国法院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1449万件。在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制定实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物质技术装备明显改善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围绕《
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和物质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不断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效益。五年来,全国有2380个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和审判功能用房建设任务,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8.5%。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5944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占全国人民法庭设置数的58.6%,中央投资27.3亿元。目前,3097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人民法庭竣工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