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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做好二○○八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做好二○○八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2008]法民一字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一庭:
  过去的2007年,各高级法院民一庭以实现司法公正为主题,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促进司法和谐为目标,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等具体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举办全世界体育盛会的奥运之年。为做好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现下发《关于做好二○○八年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请各高级法院民一庭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也提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一庭系统民事审判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民一庭系统负责的民事案件,涉及到生产、流通、生活、分配、消费等诸多领域,关系到大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础性社会关系,这些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此外,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在资源占有、物的利用、合伙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增多,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政治性事件,这就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进步。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确保司法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监督指导与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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