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
《决定》确立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将人民法庭队伍、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对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一人庭”,甚至“无人庭”要及时充实力量,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和“两便”原则,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的设置,根据审判工作实践需要,该整合的及时整合,该撤销的尽快撤销。切实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真正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安排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项工作。
要深刻认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法官职业化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工作
物质装备保障是人民法庭圆满完成审判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工作,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确保专项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的物质装备建设计划,一经确定,严格督促落实。应当将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和人大,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
《决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工作规划和落实意见。在今年下半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
《决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省的人民法庭工作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个别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法庭工作进行抽查。各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的工作中,一定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狠抓人民法庭工作,使人民法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固基层基础,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坚强堡垒。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