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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在坚持“三个面向”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人民法庭工作要继续坚持“两便”原则。“两便”原则的坚持,要体现在法庭的设置、审判工作的加强、各种制度的建立、队伍建设的开展、物质装备建设的推进上,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当前,落实“三个面向”基本要求和“两便”原则,应当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为抓手,要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巡回审判,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一)重点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在审理涉及民生的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照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既要注意促进生产发展,也要考虑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要在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纠纷案件。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指导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调判结合”是手段,“案结事了”是目的。既不能为强调裁判而忽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因单纯追求调解率而忽视判决的内在价值。应当区分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着眼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调判结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当前,在民事案件调解率大幅回升的同时,重调解轻判决、硬性规定调解指标的现象又随之产生。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非分明,当事人又不愿意调解的,就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让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让背信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决不能滥用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在绩效考评时,不得以案件调解数量和调解率作为唯一标准。
  (三)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近年来的民事审判实践表明,很多纠纷案件是因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致。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注重保护重合同、守信用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制裁一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表彰重约守信方面的独特作用和功能,积极推进社会诚实信用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弘扬正气、明辨是非,引导当事人树立和恪守良好的道德操守。要通过审判工作提高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觉悟水平,强化对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倡导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家庭美德,树立互相尊重、相互帮扶、邻里团结、和谐共处的道德风尚,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要将明辨是非作为审判工作不可逾越的底线,把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重要平台,决不允许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发生抹煞道德标准,混淆是非黑白的现象。
  三、继续强化人民法庭队伍和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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