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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5.7.3.4 奶水分离器和稳压罐浮球阀 应确保这些浮球阀工作正常,还要检查其密封情况,有磨损时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5.7.4 年度检查 每年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对挤奶设备做系统检查。
  5.8 生鲜牛乳质量检测
  5.8.1 生鲜乳化验室和检测设备 鼓励机械化挤奶厅和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生鲜乳化验室,并配备必要的乳成分分析检测设备和卫生检测仪器、试剂。
  5.8.2 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 按照《生鲜乳收购标准》(GB/T 6914-1986)的要求对生鲜牛乳的感官指标(气味、颜色和组织状态)、理化指标(密度、蛋白质、脂肪、酸度、乳糖、非脂固形物、干物质等)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微生物指标和体细胞数的测定。

6 卫生防疫与保健

  6.1 卫生防疫
  6.1.1 防疫总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净化奶牛主要动物疫病,防止疾病的传入或发生,控制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6.1.2 防疫措施
  6.1.2.1 奶牛场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6.1.2.2 职工进入生产区,穿戴工作服,经过消毒间洗手消毒后方可入场。
  6.1.2.3 奶牛场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在场外治疗,痊愈后方可上岗。
  6.1.2.4 新员工必须持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6.1.2.5 奶牛场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特殊情况需要养狗,应加强管理,并实施防疫和驱虫处理,禁止将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
  6.1.2.6 定点堆放牛粪,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
  6.1.2.7 污水、粪尿、死亡牛只及产品应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器具和环境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6.1.2.8 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牧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按规定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防控措施。
  6.2 消毒
  6.2.1 消毒剂 应选择国家批准的,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以及在牛体内不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6.2.2 消毒方法 可采用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热水消毒等。
  6.2.3 消毒范围 对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牛舍、用具、外来人员、生产环节(挤奶、助产、配种、注射治疗及任何与奶牛进行接触)的器具和人员等进行消毒。
  6.3 免疫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强制免疫病种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必须经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4 检测及净化奶牛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结核、布鲁氏菌病等动物传染性疾病进行定期检测及净化。
  6.5 奶牛保健
  6.5.1 乳房卫生保健 应经常保持乳房清洁,注意清除损伤乳房的隐患。挤奶时清洗乳房的水和毛巾必须清洁,建议水中加0.03%漂白粉或3%-4%的次氯酸钠等进行消毒。
  6.5.2 蹄部卫生保健 保持牛蹄清洁,清除趾间污物或用水清洗。坚持定期消毒,夏、秋季每隔5-7天消毒1次,冬天可适当延长间隔。每年对全群牛只肢蹄检查一次,春季或秋季对蹄变形者统一修整。对患蹄病牛应及时治疗。坚持供应平衡日粮,以防蹄叶炎发生。
  6.5.3 营养代谢病监控 高产牛在停奶时和产前10天左右作血样抽样检查,测定有关生理指标。应定期监测酮体,产前1周,产后1月内每隔1-2日监测1次,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加强临产牛监护,对高产、体弱、食欲不振的牛在产前1周可适当补充20%葡萄糖酸钙1-3次,增加抵抗力。每年随机抽检30-50头高产牛作血钙、血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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