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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抓好小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抓好小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九八二年二月九日国务院批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放宽经济政策,小商品生产和供应有了恢复和发展。塑料产品发展很快,使小商品的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由于猪皮和金属原材料的增加, 皮革制品也有大幅度增长, 日用五金基本上可以满足供应。但是,有些产品品种尚未恢复,有些品种规格花色不全,部分产品供不应求,甚至长期短缺,譬如:三桶一盖(澡桶、水桶、马桶、锅盖)、笼屉、洗衣板、菜板、肉墩、面棍等; 还有儿童生活用品(服装、鞋帽、玩具
等)、小针织线带、 绣花丝线、日用小杂品、易损易碎的小件陶瓷和玻璃制品也
供应不足,群众反映强烈。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对小商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放宽经济政策,调整税收,疏通供销渠道,把小商品搞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发挥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的作用。
 一
 
 对小商品生产和供应实行扶持和保护的政策。在财政税收方面,应予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生产小商品,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生产小商品为主的企业,产值小、利润低的,需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资金、 储备原材料资金以及工商季节性销售的合理库存资
金, 可酌情享受银行低息贷款,其中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可税前还款。
  关于小商品价格问题,因原材料提价,使有些小商品发生亏损的,应改善经营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努力降低成本,有的可采取工商让利或适当减税、补贴等多种办法解决,不能因此提高市场销售价格。
  小商品所需统配物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分别纳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保证供应。指标分给主管生产部门掌握,实物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到厂,也可以直供到厂,减少中间环节,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小商品品种繁多,变化很大,所需原材料难以列入计划的部分,由各地物资部门在轻工市场原料中,留出一定的比例,交生产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凡属各地传统名牌产品,原材料应定点优先直供,少数全国性销售和出口量大的名牌产品, 应实行专料安排, 保证供应。平板玻璃的分配应划分民用建筑与轻工市场,以防挤占。小商品生产所需棉纱、棉布,由各级计委和商业部门核定指标组织供应;所需木材,凡能代用的应积极组织和鼓励代用,不能代用的,计划分配上满足供应。小商品生产所需特殊竹木材料和一般竹木小材小料,由各地计委召集林业部门和供销社共同协商确定品种、规格、数量,做好收购、调拨工作。国营厂矿的边角余料和地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本着先利用后回收的原则,优先定点直供小商品生产使用,对已建立边角料定点供应的单位,不得随意提价和中断供应。应允许小商品生产企业利用市场调节,用自销产品调换所需要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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