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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2)有一批专门从事本项目的科研力量;
  (3)有一定组织力量,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5.参加单位的条件是:至少有相当助研以上科技人员两个,每人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能参加本项科研工作。
 第十条 重大专题计划参照长远规划和新开课题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三章 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抓计划落实。各项目(课题)负责单位和有关省(市、区)气象局科教处要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抓好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抓好协作。要提倡协作,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凡属省(市、区)范围内的协作由上述单位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单位之间或省(市、区)之间的协作,原则上由项目(课题)负责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中央气象局科教部予以协助。有重大意义、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项目,由中央气象局或报请国家科委、国家计委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各项目(课题)负责单位,根据需要可组织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科研工作的进展。学术活动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学术上有不同见解应当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自由争议,重大问题可提交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

第四章 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第十四条 气象科研长远规划、专题计划的执行情况,一般结合年度计划逐年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和部门重点项目(课题)负责单位和有关省局科教处要经常了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年1月份向中央气象局报送上一年的总结,并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每年7月底报上半年进度。
 第十六条 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采取基层和自上而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好的经验,要注意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解决。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研究任务结束时,必须写出研究论文或工作报告,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开题报告、论证会纪要、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执行计划、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协作协议书、阶段总结和总结报告、学术报告、学术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成果评价和鉴定证书等,技术档案的管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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