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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发布)


  建国以来,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拥有四千多亿元的固定资产,一部分技术设备是比较先进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
  但是, 长期以来, 我们在生产建设中偏重于建设新企业,忽视已建成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计量测试条件差,产品落后的状况相当严重。这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极为不利。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已成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迫切任务。为此,国务院特作如下决定。
 (一) 改变过去以新建企业作为扩大再生产主要手段的作法,实行以技术改造作为扩大再生产主要手段的方针。在我国奠定工业化基础的时期,扩大再生产主要依靠新建企业是必要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四十万个工业交通企业,今后的扩大再生产,主要应该依靠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由于过去我们对现有企业偏重要求提高产量,增加产值,使企业不愿意积极进行技术改造,甚至把技术改造的资金也用于单纯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迅速改变这种状况,真正在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上下功夫,充分调动企业对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才能摆脱过去那种花钱多、效果差的老路,走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高的新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既能改变当前重工业任务不足的状况,使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的速度,并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又能使我国生产技术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今后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创造条件,积蓄力量。这是争取我国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促进现有企业的现代化,把整个国民经济逐步转移到新的技术基础上来,发展我国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一战略转变。
 (二) 技术改造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自己的路。根据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等具体情况,应该采用适合我国资源条件、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又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不能统统要求最新技术,片面求洋、求新。我们采用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先进技术,并不是一概排斥最新技术,使我国的技术水平永远落在工业先进国家之后。应该根据需要与可能,在某些部门,某些企业、某些技术领域,采用一定数量的最新技术,以带动整个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装备政策。
 (三) 技术改造要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不仅要考虑本企业、本行业、本部门的效益,而且主要应当考虑国民经济全局的效益。要坚决改变那种追求形式,不讲实效的做法。 当前的技术改造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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