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排故工作结束后,排故小组和工厂要有总结报部,如有遗留问题亦要如实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便有始有终地做好结尾工作。
六、国外服务备件的管理
(二十一)为使某些技术质量问题和一些原因不清(或暂时原因不清)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国外服务工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备件,并暂由有出口任务的飞机、发动机工厂代管,即在有关主机工厂的零备件库房中保存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外场常用备件(包括一、二次配套的成、附件)。代管备件应做到以下要求:
1.根据部的决定,在24小时内能够出库。
2.短缺的备件作急件安排,(或从生产线上优先保证)以最短周期提供。
3.包装及证明文件符合出口要求。
(二十二)为了避免代管备件库存过期,工厂可视情作周转使用。以保证代管备件有一定的库存量和库存期。
(二十三)代管备件的计划预算、费用和拨款办法,订货调用等管理细则另订。
七、国外服务工作的要求
(二十四)派出人员人数要精干,应挑选政治作风好、技术业务强、对产品熟悉和具有外场工作经验和有一定外语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适当配备技术工人。
(二十五)派出人员要尊重使(领)馆的领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驻在国的法令。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生活都要顾全大局,搞好团结协同。
(二十六)派出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思想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十七)派出国外的服务组织,要定期(每季不少于一次)向使(领)馆和部汇报。重大紧急的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二十八)派出人员中的党员要带党的临时组织关系,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加强党组织领导。
(二十九)派出人员工作要深入扎实,讲究实效,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注重调研,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