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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
  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是利用利率经济杠杆,运用银行开辟生财之道、聚财之道和改进用财之道的一项必要措施。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促进企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把经济搞活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利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摘要)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运用银行开辟生财之道、聚财之道、改善用财之道和提高银行的存款、 贷款利率的指示, 我们就如何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问题,征求了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的意见,并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提出了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意见和具体方案,现报告如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初步的改革,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由财政集中的资金相对地下降了,归企业支配的钱增多了,城乡人民群众手头也比较宽裕了一点。这就需要更好地发挥银行的作用,运用经济办法把分散在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手里的钱更多地集聚起来,并且按照国家的宏观决策运用到急需的方面去。同时,促使企业更加关心自己的经营成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了迅速调动资金为生产建设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我们认为必须对现行的银行存款、贷款利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发挥利率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
  过去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对银行利率问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曾经片面地强调利率越低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银行利率本来己经偏低的情况下,一九七一年不适当地大幅度降低了存款、贷款利率。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0年,我们两次报告国务院,请求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根据当时的情况,国务院批准了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没有批准提高贷款利率。在此期间,人民银行又恢复了对企业专用基金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存款的计息。这样,贷款利率比储蓄存款利率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妨碍了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目前,银行存款,贷款利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单位没有设立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不利于多吸收存款,多集聚资金。二是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比较低,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资金使用。特别是由于贷款利率比储蓄存款利率低,城乡个体经济户在向银行贷款后, 如果转为储蓄存款, 可以坐吃利差,不利于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利率档次少,没有按照贷款用途和期限长短确定不同的利率,不利于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四是利率没有集中统一管理,一些非金融机构违背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随意自定利率;专业银行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利率也不统一,往往出现乱拉存款、竞放贷款的不正常情况。这对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很不利的,同时也助长了信用分散,造成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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