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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附发“中国银行财会稽核制度”(试行本)定于1982年试行的通知

1. 核对帐务:核对帐务是进行财会稽核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要以报表、帐册、凭证为主要依据,进行具体的检查:
(1) 总帐各科目的平衡:检查各货币资金平衡表上资产类、负债类、资负共同类和损益类各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是否平衡;
(2) 总分核对:检查各科目下各分户帐余额的总和是否与该科目总帐的余额相符;(3) 现金的清点:会同有关科、处负责人清点当日库存各货币的现金是否与库存簿数字相符;
(4) 帐实核对:检查保管品、押品、金银、有价证券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是否与有关帐册或登记簿余额相符;
(5) 帐据核对:检查贷款契约、借据以及其他重要证据,是否与有关业务的帐务记载相符;
(6) 帐卡核对:以卡片帐作为分户帐的科目应核对卡片帐总和是否与该科目总帐余额相符;
(7) 外汇买卖科目余额的核对:各货币外汇买卖科目分户帐的人民币余额总和是否与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总帐余额相符;
(8) 各对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互相对等。
  核对帐务也可以采用抄余额清单的办法,财会稽核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应在有关帐表上盖章证明。各企业单位开立在本行的帐户,必要时可另发送对帐单进行对帐,对帐后的回单,直接送财会稽核指定人员。
2. 检查本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除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外,主要从检查凭证、帐册、报表等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 凭证:凭证是记载业务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检查时一方面要检查凭证中所记录的业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凭证的填制是否手续完备、 合乎制度规定, 如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科目、帐户使用是否正确,经办、复核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缺漏;
(2) 帐册:帐册是根据记帐凭证连续记载的系统簿籍, 既有综合核算, 又有明细核算。检查帐册的主要方法是检查帐册是否完备,记载是否清晰正确,有关帐户的对应关系以及进行帐产清查,并应与有关凭证相核对;
(3) 报表:会计报表是业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综合反映;检查报表首先检查借贷方合计数是否平衡,其次填制是否及时并与有关帐册相核对;
(4) 复核制度是否健全;
(5) 现金出入库是否符合规定;
(6) 应收、应付等过渡性科目掌握是否正确;
(7) 联行、代理行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8) 存款有否透支、贷款有否超过额度,到期贷款是否按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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