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银 行
关于附发“中国银行财会稽核制度”(试行本)定于一九八二年试行的通知
1981年12月10日 (81)中财字第552号
各管辖分行:
本行财会稽核制度草案经征求各管辖分行意见后,现已修改定稿,随函发给你行,自一九八二年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希随时反映。
附:
中国银行财会稽核制度(试行本)
一 总 则
一、 为了督促、检查全行人员严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本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辅导财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特拟订本制度。
二、 财会稽核工作的任务是:检查和指导本行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审查会计帐目,提出查帐报告,调查经济案件,维护财经纪律;帮助和辅导财会人员熟悉本职业务知识和制度规定,提高他们的业务和技术水平。
三、 总行和管辖分行均应在财会部门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财会稽核人员,必要时可设置内部机构,专职从事对本行及所属机构的财会稽核工作。支行内是否设置财会稽核人员,可根据情况,由管辖分行决定。
财会稽核人员必须由政治品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怕困难、不怕打击报复、熟悉本行财会制度能独立工作的人员担任;他们的任免,要征得上级行的同意。
四、 各级行领导应加强对财会稽核工作的领导,使他们有职有权,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其稽核工作水平。
二 财会稽核人员的职责
五、 检查本行及所属各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本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六、 监督本行及所属各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障本、外币资金、财产、库款的安全和正确运用,同一切违法、失职的行为进行斗争。
七、 帮助和辅导本行财务会计人员熟悉本职业务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 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