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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购销站管理条例(试行稿)

 第二十五条 定额管理是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必须合理先进。要用定额的形式把收购、销售、费用等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分解划细,落实到班组,有的可以落实到人。对完成定额的情况要作好原始记录,定期检查考核。要把定额管理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
 第二十六条 购销站必须坚持“勤俭办站”,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广开门路,搞好综合利用,加强小副产品回收。开展自装、自卸、自搬、自运、自修、自补等活动,搞好增产节约。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 管好用好资金。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扶持生产资金和生猪预购定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额度发放、管理,按期收回,周转使用。一切费用开支,要按计划定额掌握。饲料、燃料、包装物料以及基建维修材料,要在定额和批准的预算控制数内,按照实际需要购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乱摊费用和乱挤成本,不准化整为零和虚报冒领。会计人员有权拒付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准打击报复。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购销站要依靠职工把企业办好。职工要积极参加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度以及各项业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站长应经常召开职工会议,共同讨论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讨论职工的奖惩、生活福利等问题。
 第三十条 职工有权对站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不称职的站长、副站长有权建议上级撤换。
 第三十一条 定期邀请农村干部、社员、集镇居民代表座谈, 广泛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加强对职工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商业政策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把购销站办好。
 第三十三条 教育职工提高革命警惕性,敢于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贪污盗窃行为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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