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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的通知

  几年来,本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有一定进展,但遗留的任务仍很艰巨。全市市区尚有使用面积84734平方米的华侨私房还未落实政策。

(二)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是当前贯彻落实侨务政策中一项任务重、难度大、矛盾多的工作。而落实工作要依靠有关部门共同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更应振奋精神,积极主动,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共同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反映情况,努力争取领导。
  中共中央1978年3号和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本市各级房管、侨务部门在反映情况、争取领导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是较好效果。1978年,市房管局和市侨办就贯彻中发<1978>3号文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写了专题报告。以后,市房管局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市委有关落实查抄私房指示的请示报告》中,把退还华侨私房列入急需解决的范围。自1978年开始,市侨办就落实华侨私房政策、解决房源问题,先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了七个专题报告,发了七期反映落实情况和问题的简报,市委、市府领导对侨办的报告、简报较重视,在全市干部大会上作了动员,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同意并批转《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请示报告》,拨出专用房源,使本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得以顺利开展。市委领导在侨办编印的“有关单位占、借、用华侨私房颇多,华侨、侨眷要求迅速落实政策”的简报上批示,“此事不能长期拖下去,特别是市区机关、房管部门更应成为落实政策的表率”,“这是对待政策的态度问题”,市委办公厅将领导批示复印发给部、委、办和各区区委,对推动机关、单位退房工作有较大的促进。各区房管局、侨办积极争取领导,经常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革委会)反映落实政策的进展情况和遇到问题,区委、区府领导都很重视。好几个区的区委、区府领导主持会议部署研究,深入基层落实措施。虹口区区属单位占用华侨私房八处,区领导工作抓得紧,已退还六处,二处已订出了退房计划。卢湾区区委书记、区长带头紧缩办公室,内部调整后将区级机关占用的三处华侨私房全部退还房主。
 二、房管部门和侨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
  要使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有较快的开展,各级房管部门务必把它放到议事日程上来,各级侨务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协同房管部门抓紧落实政策。
  1.按照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要求,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疑难问题,房管、侨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和拟定若干具体规定,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1978年3号文件下达后,针对本市被挤占的私房管理比较混乱,将私房分配或交换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房管局、市侨办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有关的华侨私房以及经房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通过住房调整、调迁空出的华侨私房,房管部门应抓紧办理退还手续,不得另行分配使用”,“目前由居民使用的华侨私房,应一律停止住房交换”。中共中央1979年7号文件下达后,针对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对象、范围、时间界限和已经折价收购的私房,房主要求重新处理等问题,市房管局、市侨办进行了研究,正式下达内部掌握的若干问题,明确规定“凡华侨、侨眷、归侨和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及其眷属、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被查抄、被占用的私房,都应该落实政策”,“房屋属于共有产,或私房是未分家的兄妹多人所有,他们中有对属于‘三侨’的,也应该落实政策”,“产权人是敌我矛盾,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也要按政策退还本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作价收购的‘三侨’私房,要向他们宣布党的政策,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都必须按政策重新处理。但1978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下达后,房主自愿将多余房屋售给国家并领取价款的,今后不再重新处理”。1980年,为了鼓励房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私房折价售给国家,房管、侨务部门共同研究,上报批准,提高收购价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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