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论坛选题采取命题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招标方式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主题后,面向科技界招标。自由申报方式面向科技界广泛征集选题。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论坛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度。每期论坛设执行主席3-4人。执行主席可以自荐,或由申报单位推荐。
论坛执行主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主席年龄为45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并已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论坛代表产生采取由执行主席邀请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与会人员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主要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年龄为45岁以下,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和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二。论坛允许一定数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列席。
第七条 与会代表要有广泛代表性。来自同一单位的代表一般不应超过3人。
第八条 论坛贯彻无论年龄大小、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在学术上一律平等的原则。通常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不设主席台,以讨论和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倡导学术民主和学术争鸣,原则上讨论和报告的时间比例不能小于1:1。
第九条 论坛不定期举行,每期时间一般为2-3天,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地点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组织工作分工
第十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论坛项目的总体筹划、主题确定、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追踪问效等工作。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负责在《科技导报》发布征集论坛项目的消息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
第十一条 执行主席主要负责论坛参会代表邀请和学术组织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会议方案,策划论坛议题、学术组织方案,设计会议程序,确定召开日期、会议地点。
(二)邀请与会专家,主持召开会议。
(三)向主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在论坛结束后三天提交带有学术综述性质的会议简讯;一个月内提交论坛简报和项目总结报告,有条件的提交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