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员会费300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其中:理事会费4000元,常务理事会费6000元,副会长会费2万元;
(三)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
第七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总协各类会员要按照《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参加各种活动并享受中总协提供的有关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分会会员的管理,执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分会会员的《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授权各分会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地址、邮编、通讯方式等登记项目变更的,应及时向中总协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因人事变动,单位会员的代表人亦应作相应变动,由会员单位填写《单位会员代表人变更登记表》,报中总协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中总协管理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含名誉会员),由中总协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中总协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