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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成立省一级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批准成立后,即为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参加中总协的单位会员,由会员介绍、推荐,或单位代表人直接提出申请,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常设执行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即成为中总协的直属单位会员。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参加中总协的个人,应直接向中总协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证明材料,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常设执行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按程序(与单位会员同)办理个人会员入会事宜。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中总协所属分会的单位和个人,应直接向所属的分会提出申请,由中总协委托分会负责审批。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享受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四)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境内外培训、专业论坛、资质认证和对外交往等方面活动,并享受优惠待遇;

  (五) 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诉求;

  (六) 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本会纪律,执行本会自律准则;

  (四)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五)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总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制定各类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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