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12月16日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
第七章 分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
英文缩写:CACFO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总会计师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非营利性的全国社会团体,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第三条 本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作贡献。团结组织全国广大总会计师,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诚信敬业,开拓进取,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热忱为会员和广大总会计师服务,维护总会计师合法权益,帮助总会计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与业务素质,使协会成为总会计师之家,成为总会计师与政府、社会联系沟通的桥梁。
第五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在具体业务上接受财政部指导,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会计师协会或研究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是地方性总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依法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自愿加入本会的地方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其实行业务指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