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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工商市字[2008]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倒卖陈化粮和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陈化粮监管任务,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充分认识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立足职能、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严厉查处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粮食和食品消费安全,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等332个集体“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陈化粮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粮食市场监管工作中一项光荣而艰巨的特殊任务,经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7年的艰苦努力,此项任务即将结束。粮食市场监管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省级工商局市场处先进集体

  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

  天津市工商局市场处

  河北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

  山西省工商局市场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

  辽宁省工商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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