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机构,打破地区封锁,按照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大力开展产品推销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试办和发展社队集体商业,如贸易货栈、联合供销经理部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等等,逐步实现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各级商业部门应把积极支持和指导社队开展推销和采购业务活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计划、财政、物资和交通等部门,应把社队集体商业、社队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列入户头,给予方便。农村商业实行多渠道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划分业务范围,做好协调、疏导和管理工作。农村各种商业组织和个人运销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服从工商管理。
(十一) 要在保证完成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这既可以提高产品的利用率和经济价值,又可以减少产品推销、贮存和运输的困难。除农村社队要继续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业部门对于收购的农副产品,也可以自己加工,或与社队联合加工和委托社员进行家庭加工,走收购——加工——销售的路子。农村的加工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原则,由主管部门协同地方做出规划,有步骤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关于农业科学技术
(十二) 农业可以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成为知识密集的产业部门。在充分发扬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优点的同时,广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走投资省、耗能低、效益高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将使我国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去,在领导农业生产中,对科学的作用认识不够,忽视智力投资和现有人才的使用,必须及时改正。
(十三) 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要在调整和整顿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密结合农、林、牧、渔等业生产近期和长远的需要,拟定一批科研重点项目,如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实行科学施肥和合理用水,研制新的高效低残毒农药,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等,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攻关。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国家农委和国家科委要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农业科技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 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加强技术力量。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各地要把现有农业科技成果分类排队,制订计划,因地制宜,分期推广。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责任制,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和科普活动,效果很好,应注意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