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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六) 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这是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做好。公共建设劳务、计划生育和统购派购任务也应纳入合同。合同可以由粗到细,形式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签定合同要民主协商,签定之后必须遵守。

  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

  (七) 根据目前国家财力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的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或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至农村多种经营刚有初步发展就出现了流通不畅,买难卖难等问题,造成生产性浪费;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以保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产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收入。

  (八) 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粮棉油等产品仍须坚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行派购的二类农副产品,要确定合理的收购基数,一定几年;某些不便定基数的品种,也要确定合理的购留比例。基数以外的产品,有些仍由国家收购,有些按比例收购一部分,有些全部由社队和农民自行处理。基数外产品的收购价格,允许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实行一定范围的浮动。城市郊区要鼓励农民多种蔬菜,原来的菜地不得任意改种,以保障和改善城市的蔬菜供应。要逐步推行合同制,通过合同把国家计划任务和农民的生产安排更好地协调起来。

  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前几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对收购政策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大好处。要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基本稳定,以照顾农民的既得利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要教育农民顾全大局,保证按规定质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支援工业、城市和出口,力争为国家建设多做贡献。

  (九)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就以下办法进行试验: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级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国家职工的一切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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