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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集体林区在实行木材采伐“一本帐”的计划中,要给社队留下适当数量的木材。这部分木材和抚育间伐材、困山材、小径材及其半成品等,应通过县林业部门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同外地换粮换物或实行代销,所得利益的绝大部分应归林农。

  根据国家或集体的安排,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林木砍伐依法,产品处理自主。专业户承包小流域治理,更应保证他们的应得利益。

  牧区畜产品也宜确定收购基数,签订购销合同,任务以外允许议购议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羊毛、皮革等工业原料进行“工牧直交”和活畜出境异地育肥。

  牧区在落实畜群责任制的同时,应确定草场使用权,实行草场使用管理责任制。鼓励牧民进行牧业基本建设,保护草场,改良草种,提高产草率,保持草畜平衡,提高畜产品商品率。

  对从事海、淡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要从产品购留、资金信贷、苗种和饲料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不便家庭承包的,也可实行机组承包。应提倡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同附近农民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方面的经济联合,不受商品生产分工和地区、部门的限制。



  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的素质,培养农村建设人才。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中,全党上下,都面临一个重新学习的任务。各级、各部门的干部都必须戒骄戒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努力通晓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使自己的思想、能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来一个大的转变和提高。

  现在,农村工作不能只抓几项主要产品的指标,而应重视综合发展;不但要增加生产,而且要引导农民学会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不但要关心生产,而且要关心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不但要关心农业,而且必须关心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我们既需要合格的领导者,又需要大量的具有新素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有计划地普训人才。要政治政策教育、科学技术教育、经营管理教育并进,争取在三、五年内把基层主要干部轮训一遍,把基层的各类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同时,轮训一部分农村知识青年、专业户成员和劳动能手,并选送其中的优秀者经过考试到大、中专学校,实行定向培养。要以县为单位做出训练规划,建立训练中心,兴办各类专业学校和训练班。要注意发现、大胆提拔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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