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项费用的提留,也要根据经济条件,民主商定,量力而行。
要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干部人数。干部的补贴要合理。
上述各项开支,不宜一律按田亩摊派,可由各地群众讨论确定适当的征收和提取办法。
尚未清理财务的社队,应争取于一九八四年内完成。
七
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
当前农村兴起的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建筑建材业和小能源工业,是最为社会所急需而又能较快发展的几个产业部门,应有计划地优先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扶持。鼓励城市技术人员下乡,倡导和组织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人才和技术的流动,为发展农村工业增强技术力量。
现有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些是城市大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要继续抓紧整顿,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采取适用技术,提高经济效益,促其健康发展。责任制的形式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特点和经营状况确定,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承包、压价承包和转手承包的现象发生。
家庭小工业,供销合作社办工业,国营和社队联办工业,各具有不可取代的经济作用和意义,应总结经验,努力办好。
农村工业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城市工业协调发展。
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并带动文化教育和其他服务事业的发展,使集镇逐步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建设集镇要做好规划,节约用地。一九八四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八
林牧渔业发展不足,商品供应紧张,这种状况必须扭转。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对山区、水域、草原的开发。鼓励种草种树,改良草场,实行农林牧相辅发展;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保护天然资源,实行养殖捕捞并举。要多方开辟食物来源,改善生态环境,并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