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 中发[1984]1号)
一
中共中央1983年1月发出的《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经过一年的试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证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央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农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继续贯彻执行。
一年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农业生产获得了创纪录的丰收,农村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这个事实使我们更加坚信,只要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就能团结并带领亿万农民群众,发展农村已经开创的新局面,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同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二
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
三
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一)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
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