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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的公告

  (一)学习《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市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二)学习《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职业道德和禁止性规定的有关内容;掌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强化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的理解。
  (三)学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等法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证券公司内控指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的相关通知对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规定和要求;
  (五)学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有关保荐人勤勉尽责的有关规定,以及确保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的具体要求;
  (六)学习《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投资管理人员从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业务的执业行为准则

第三部分 业务规则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证券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具体业务,要顺利完成这些业务活动,就需要掌握相应的业务规则。本部分选择2006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新发布的业务规则作为培训内容,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选择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一、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新发布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从交易市场、证券买卖、其他交易事项、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监督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同时,随着证券市场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交易所制定了相关产品的交易规则。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在掌握证券交易所一般交易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新产品、新业务的交易规则。了解我国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等方面的规定。熟悉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程序,重点掌握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的制度,熟悉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委托方式,了解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的内容;在申报环节,重点掌握申报数量和价格的规定;在竞价与成交环节,领会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等的要求。掌握开盘价与收盘价;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掌握权证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涨跌幅限制、回转交易、行权等方面的规定,掌握LOF和ETF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的规则,掌握债券交易的规则。掌握大宗交易和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了解证券交易信息的内容。了解异常交易行为的范围,了解交易异常情况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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